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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製作

 

簡介

2013.8.28 修訂

第一條 本辦法係依據高苑科技大學專題研究實施辦法制訂,其目的在於落實專題製作,培養學生動手做、創新研發的能力,提升學生設計實作能力,強調理論與實作並重。

第二條 凡本系日間部四技在校生,皆應參加專題成果評審。

第三條 學生參加專題評審所得之成績,佔該學期專題總成績之百分之五十。 學生應於專題評審結束後二個月內,依專題結案報告格式編寫並繳交報告書(一式二份,指導老師及系辦公室各一份),未如期繳交者視同未參加專題評審。

第四條 專題評審之執行:

一、 評審日期:每學年專題研究課程第二學期之第十五週舉行專題研究成果評審。

二、 評審委員:本系專任教師或校外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三、 評審地點:系辦公室於專題評鑑日前一星期公告學生專題作品展示地點、攤位安排及攤位大小。

四、 評審方式:由系辦公室製作「專題評審評分表」,於評審當日9:00起發予評審委員以供評審時填用。評分表中僅述明學生之班級、姓名、學號及專題名稱,不得載明指導老師之姓名。 評審委員得依專題作品之實體情況(含攤位佈置)及學生口頭報告狀況(含說明之流暢度及回答評審委員之提問等)分別評分,再取其平均分數。

五、 評審成績之結算:每一專題小組之評鑑成績為所有評審委員評分之總合除以評鑑當日系上聘任之委員人數。

第五條 系辦公室應於專題評審結束後三週內完成評鑑成績之結算,並公告學生之評審成績、獲獎組別及名次。

第六條 獎勵金之發放:

一、 依專題評審成績之排序取前五名給予獎狀與獎勵金以茲鼓勵。

二、 如遇同分之情況,則於評審成績結算後(公告前),提報系務會議討論獎勵金之分配比例。

第七條 未參加專題成果評審之學生,需於畢業前受評,但不參加專題競賽,由系上專任教師4~5名擔任評審委員,評審所得之成績佔專題製作總成績之百分之五十。

第八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更換指導老師

  • 專題製作過程中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指導老師,若欲變更專題研究指導老師,需於專題研究課程第二學期期末前提出申請,填寫『變更專題指導老師申請表』經原指導老師系主任簽名同意後始可更改,反之則否。

相關表格

  • 專題製作申請表 (2021.10) pdf
  • 專題製作評分實施要點草案 (2021.10) pdf
  • 專題報告格式範例檔 (2014.6.12) word
  • 變更專題指導老師申請單 (2013.9.9) pdf
  • 專題製作辦法 (2013.8.28) word

 

 

 

網頁資料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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